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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旬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精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旬阳县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要求,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决定进行2008年度干部学法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全县干部学法考试内容仅限于县司法局编印的《法规文件选编》之十。请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未购买《法规文件选编》之十的速到县司法局购买,确保每位参考干部职工人手一本,具体要求按旬法治办发[2008]9号文件执行。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各乡镇学法考试时间定于11月1日上午9时至11时。由各乡镇统一设置考场,统一集中组织考试。县直及中省驻旬单位干部学法考试时间定于11月2日上午9时至11时,考场设在旬阳中学。
三、参加考试人员范围:乡镇参加考试人员范围为乡镇党委、政府机关及乡镇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县直部门派出机构,中小学校教师;部门参加考试人员范围为:县直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旬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四、考试组织形式:乡镇学法考试由各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各司法所具体做好考务工作;部门学法考试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统一组织。乡镇及部门一律采取开卷考试形式。本次学法考试对乡镇单独命题制卷,对县直部门、中省驻旬单位科级领导和一般干部分别命题制卷,分别设置试场。县上领导届时对考试情况进行巡视。
五、有关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法考试工作,认真做好本乡镇、本部门干部职工的学法考试组织工作,保证参考率在95%以上。各乡镇、各单位购买普法资料及参考率情况作为2008年县对乡镇、县对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2、县直各部门及中省驻旬各单位务于10月28日前将参加考试人数及名单报依法治县办,县直部门及中省驻旬单位的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考人数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考试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3、各乡镇于10月31日到依法治县办统一领取试卷,考前不的拆封试卷袋。要按规定时间统一设置考场,统一集中考试,不得让干部在各自办公室零散答卷,届时依法治县办进行抽查巡视。考试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清点试卷、校正考试人员姓名,连同考试人员名单装袋于11月3日送到县依法治县办。
4、科级领导要带头参加学法考试,不得缺席和代考。考试阅卷结束后,依法治县办将各乡镇及部门的科级领导和一般干部的学法考试情况分别向全县通报。
旬阳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市委依法治市办,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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