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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3日,兰滩乡龙池村一组村民李正魁和邻居徐尤宝因合伙用自来水一事而发生冲突。由开始的口角发生到武力斗殴事件,当时,双方情绪激动,徐尤宝操起身边的一把锄头向李正魁脸上挖去,造成大出血和脸部骨折。李家将李正魁送往医院治疗,随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法医鉴定,已造成了轻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的有关规定,徐尤宝的行为已构成了犯罪,可以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乡村组干部介入调查实情。发现:李家和徐家以前关系融洽。这次发生的斗殴事件是由于当时的双方情绪激动,都没有很好的控制情绪所导致的。事后,徐尤宝也很后悔。有悔罪行为。而且,主动到医院去看望李正魁。表示愿意赔偿医疗费和相关的费用。李家也同意撤诉,接受经济赔偿。鉴于以上情况,兰滩司法所迅速介入,依照《陕西省司法调解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调解,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的矛盾。让法的柔性和刚性相结合,充分体现人性化执法精神。
6月28日,由兰滩司法所牵头,村组干部列席,当事人到场,进行现场调解,乡人大徐主席亲自到场指导调解。经过磋商,当事人双方同意,徐尤宝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项费用一共2.3万元,一次性当场付清。双方签字永不反悔。并握手言和,重归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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