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局维稳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要做法
1、大力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积极参与县人大对《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进行的执法检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网络,建立司法助理员例会、矛盾纠纷月专报等制度,探索建立健全预警、排查、联调、处置四个机制,制定调处重大疑难和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应急预案。对全县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广大调解员受到了一次较系统的业务培训,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无未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隐患,无因化解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后果事件,未发生群体性事件。
2、刑释解教人员帮扶措施落实,安置帮教协议书签订率达100%。各司法所加强了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衔接管理,减少了刑释解教人员的漏管、脱管现象。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搭文艺小舞台,演普法大节目,组织开展送戏下乡巡回演出活动,受教育群众达7万人。组织开展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在乡镇和行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增强公务员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加强对重点对象普法教育的同时,注重将法制宣传教育延伸到个私业主、外来人员、进城务工农民等,充分发挥基层法制宣传教育阵地作用,通过法制宣传、法制培训、法律咨询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律六进”为载体,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
4、大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将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化进程。严格“民主法治村”的申报和考核程序,通过创建活动,提高依法治村的能力和水平。
5、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网络,依托司法所和工、青、老、妇、残建立了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全县的最基层。通过诉讼代理、非诉讼调解等多种形式,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
二、主要特点
1、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维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2、加强领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
3、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整合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职能,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力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县政府未落实,导致司法所开展工作无经费保障。
2、人民调解员的补贴、培训、表彰经费和普法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00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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