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旬阳县司法局
关于《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执法检查审议
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旬司发[2008]49号
旬阳县人大常委会:
旬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我县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情况进行了审议。县司法局根据审议建议,结合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对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专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深入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审议建议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稳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不断拓宽工作领域。目前全县28个司法所,有3个司法所长享受实职副科级待遇,20个享受副科级待遇,5个未考察任命。县司法局将在2009年积极争取,使28个司法所长均享受实质副科级领导待遇,不断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在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方面,我们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范设立,稳步发展的原则,在认真规范现有鑫源铅锌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2009年首先在城关、构元两乡镇的乡镇企业进行试点,总结经验,不断推广,用点上的经验,推动整体工作开展,使这类特殊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在成立时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入规范化的运行轨道。
二、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在今年的村委会换届中,各乡镇按照司法局的总体要求对村级调委组织进行了充实,把一批政治素质高,有一定文化知识,懂法律,热爱调解工作的人选聘到调解组织,提高了调委组织的整体工作水平。县司法局计划在2009年分类进行业务培训,2009年春训会上首先对乡镇调委会主任、调解员及宣讲骨干进行较全面的业务培训,其次利用县党校培训阵地,结合县委组织部培训村支书记、村主任之机,对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一次全面的法律知识及业务技能培训,第三,各乡镇司法所结合本地及工作实际,对村调解员及信息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通过三个层次的培训,力求进一步提高全县调委会的整体工作水平,促进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切实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今后的人民调解工作要在抓好“五有”、“四落实”,健全“七项”制度,严格调解委员会“五条工作纪律”的基础上,抓好村级调解组织的纠纷登记及档案管理规范化,调解协议书制作规范化,案卷装订的规范化建设及管理,从而形成组织健全有力,工作运行规范,纠纷调解合法的工作体系。在工作上要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联动工作新机制。今年五月县司法局和县法院以旬法发[2008]3号文件转发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指导人民调解基层工作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同时要求各乡镇司法所加强对调委会的管理和指导,主动与基层法庭联系,建立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各乡镇均建立了联动体系。2009年还要进一步建立指导人民调解例会制度,“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法官参与人民调解员、基层干部培训制度和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案旁听等制度。为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调解为保障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落实人民调解经费,确保工作全面开展。县人大常委会对《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的执法情况检查审议后,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反映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问题。在审议全县2008年经费预算时,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建议列入当年各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局已按每村300元的补贴经费预算列各乡镇。各乡镇将制定村级调委会工作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考核,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切实解决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报酬,充分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人民调解工作职能的全面履行。
旬阳县司法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