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您当前的位置:旬阳司法网 >> 首页 >> 文章正文
抓调解 保稳定全力推进平安和谐旬阳建设
作者:司法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1日 点击数:

抓调解 保稳定

全力推进平安和谐旬阳建设

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重视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及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通过狠抓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使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进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促进了全县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健全人民调解网络,夯实工作基础。

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以及《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基础上,经过几年的调整、充实、提高,使调委会组织不断健全规范。全县建立乡镇调解委员会28个,村级调委会299个,社区调委会19个,企业调委1个,人民调解员1735人。2006年以来,共调解民事案件3000 多件,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为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及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80多万元。各级人民调解委员在各级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为我县的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性质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行为。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我国运用最广、最成功并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解决民间纠纷的非诉讼方式,被国外法学界誉为“东方经验”,并在许多国家得以借鉴。人民调解通过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对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和实现基层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具有重要的意义;人民调解通过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教育当事人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人民调解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民间,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纠纷的激化和转化,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隔阂,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诚信友爱团结和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显示了强有力的社会效果。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诸多利益格局的调整,农村 目前,推进旬阳和谐社会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诸多利益格局的调整,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元化、多样化、复杂化,要求人民调解工作应主动适应新形势发展,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司法行政机关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独特功能和优势,更好地为创造平安旬阳、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三、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1、抓队伍建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调解员队伍的稳定是搞好工作的前提,近年来我们一直把抓队伍建设放在工作首位,坚持工作考评,知人善任,每年都要选调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战斗力。通过业务培训,调解旁听,案例解析等多种形式提高业务素质。同时通过加强业务工作指导,提高基层调委会工作能力。建立了一支政治上强、业务上精,深受群众欢迎和信任的人民调解队伍。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2、加强领导,完善各项调解工作机制。一是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纠纷,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主动介入纠纷调处。二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建立了小纠纷不出村组,大纠纷不出乡镇,杜绝因纠纷而缠讼、上访的目标责任制,坚持每月开展矛盾纠纷常规排查,每季度开展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检查与督查,在重大节假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三是强化疑难案件联合调处制度。通过“部门联动”联合调处方式,解决疑难矛盾,防止了普通矛盾转化复杂矛盾,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发生。四是有效落实调处回访工作制度。促使调解协议全面履行。

3、抓工作落实,规范调解程序,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能。调解纠纷,协助党委政府化解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调解的首要任务。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发生在辖区内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着力抓好工作的落实。从抓规范化建设入手,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坚持平等自愿,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调解的原则,调处民间纠纷。做到情、理、法结合。通过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程序,适度选择调解方式。用亲情教育,以情感人,伦理道德教育,以德感人,法律法规教育,以法服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通过调解,每年全县可预防近300件民转刑案件和群众性上访事件,人民调解组织是基层民主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体现,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和政府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作中坚持以认真全面排查、预防、化解、调处民间纠纷为重点,确保了农村的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xy_sfj 文章录入:司法局 
上一篇:关于对全县“五五”普法中期督查情况的通报[ 07-30 ]
下一篇: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 08-04 ]
 
热 点 文 章
普通旬阳县采取三项措施推进“五五”…04-30
普通岚皋、旬阳交流“法治县”创建工作04-23
普通旬阳县召开“五五”普法检查验收…04-21
普通旬阳县召开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暨业…03-30
普通旬阳县举办学习刘全品同志先进事…01-08
普通旬阳县“12•4”法制宣传日活动…01-08
普通旬阳县司法局召开新选用人员岗前…11-27
普通旬阳县、汉滨区开展法治县创建交…11-26
推荐关于开展2009年“12.4”法制宣传…11-23
普通实践科学发展观 做好人民调解…10-23
主    办:旬阳县司法局 电话:0915—7221109
地    址:旬阳县老城国税局院内 E-mail:xzw6860@163.com
技术支持:旬阳县信息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15-7221071
备案编号:陕ICP备08101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