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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让构元水、电、路等遭受重创。洪水退去,构元司法所、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在这次抗洪及灾后重建中,充分发挥了稳定社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各基层调委会充分利用当地信息员来自于群众、贴近群众的特殊优势,及时了解和掌握纠纷信息的动态,加强了对抗洪期间及灾后矛盾纠纷信息的搜集和汇总分析,健全和落实了纠纷信息反馈制度,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和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制度,为当地党委、政府妥善解决灾后矛盾纠纷提供了准确依据。
构元乡金马公路余延国爱人坟前路基被彻底冲毁,交通中断,给过往行人和车辆通行造成严重影响。为了尽快抢修水毁路段,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构元司法所立即提前介入进行协调处理,所长陈新安从问题的焦点出发直逼主题,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经过耐心细致地解释,与当事人余延国协调沟通,安抚、劝说当事人顾全大局,积极配合,不断拉近补偿差距,最后,余延国同意在2010年8月13日前将爱人的坟迁走,不影响金马塔村抢修公路,金马塔村委会给余延国迁坟补偿6000元整;余延国将爱人坟迁至永富选厂沉淀池后,坟址需在岩根6.5米以内,不得影响金马塔村新修公路。2010年8月15日,构元乡调委会派员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回访,经回访当事人余延国已按协议履行到位,金马塔村抢修公路顺利进行。
针对灾后易出现的赔偿纠纷、租赁纠纷、侵权纠纷、厂邻纠纷、建房纠纷、邻里纠纷、电力、水利、通信和交通基础设施损坏修复产生的矛盾纠纷及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自救等一系列纠纷,构元乡广大人民调解员在灾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指针,在调解工作中做到了有爱心、耐心、信心、诚心、公心,先后调解各类纠纷20余起,使灾后调解工作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积极排查调处灾区社会矛盾中,迅速启动村乡两级网络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可能影响灾区稳定的信息动态和苗头性问题,加强排查调处力度,做到了受理介入快、制止动作快、组织调处快,将矛盾纠纷隐患解决在基层,严防发生“灾后灾”。各级调解组织对排查出的苗头性问题变“上访”为“下访”,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到群众当中,变被动应付为主动介入,做到了纠纷早发现、早解决。同时,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全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村民的守法、依法办事水平,从而达到矛盾纠纷减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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