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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9日,在仁河口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一场长达1年多的土地边界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此事缘于2009年6月因修建村级公路临时征用了仁河口乡瓦屋场村二组董某、罗某的土地进行施工,破坏了土地原形,使地形、地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致使董某、罗某的土地之界无法辩清,从两家84年土地承包合同书和2002年土地承包合同上看都只有面积,没四界。村上的几位老干部及周围知情者到实地指证也很模糊,而董某、罗某为边界发生多次纠纷,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经司法所介入,多方调查,走访后,又多次耐心细致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终于划清界线,使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和好如初。
通过这次矛盾纠纷的调解,我们司法所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要把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界、质量等级写清楚,而实际部分农民手中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上,只写有面积,没有四界、坐落、名称,因而发生大量的农村土地边界纠纷,甚至导致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发生。造成这些不安全因素的原因,就是我们有些干部工作不细心,土地承包合书上少填一样少点麻烦。(二)在土地边界不清的情况下,多走访老干部及纠纷双方当事人周围知情者,并把他们带到实地指证。(三)综合整理好调查笔录、证人、证言,并做到初步认定,找出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分歧点,拟好调解方案。(四)给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讲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晓知以理,动知以情,才能做好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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