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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科学发展观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作者:包本安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3日 点击数:

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是科学发展观的一种理念。和谐社会的建设关键在于如何有效地将矛盾和冲突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如何最大限度地缓和甚至化解矛盾和冲突,使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最小。随着我乡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各类社会矛盾呈上升之势,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构建和谐石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这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本人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谈几点肤浅认识。

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为人民调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和公民道德教育是避免和减少民间纠纷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搞好人民调解的有效途径,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把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放在首位来抓。一要加强宣传。要利用广播、会议、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同时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文明村”、“文明院落”、“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宣传本地的好人好事,利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树立文明乡风和良好的道德风尚,起到宣传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二要加强培训。每年组织对人民调解员、中心户长、调解信息员进行两次以上培训,学习调解业务,交流工作经验,提高调解能力。三要以案说法。要把纠纷调解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在纠纷调解过程中,针对纠纷性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在调解中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和道德教育,使当事人能够把自已的行为放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德的范围进行自我反思,从中受到自我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加强人民调解基础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加强人民调解基础建设是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一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要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要求,乡村组建调委会,村民小组配备调解员,形成乡村组三级调解工作格局。二要加强人民调解阵地建设。调解阵地建设是做好司法工作的基础。要按照标准,规范建设乡调解庭和村调解室,配备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硬、文化水平高的调解员,加强调解队伍,健全村级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信息员等。三要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必要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是提高调解人员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保证。要针对工作实际,制定《人民调解工作职责》、《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回访制度》、《纠纷登记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纠纷讨论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保障人民调解工作做到依法调解、有章可循。四要规范人民调解程序。要把规范调解程序作为保证调解质量的有效手段,进一步规范调解协议的制作和案卷的整理工作,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运作的轨道,切实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增强法律效应。

三、探索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千方百计提高调解成功率

在农村由于纠纷当事人的文化水平、法律意识、道德水准参差不齐,认识事物、接受能力也有差异,处理纠纷必须区别不同对象,找准问题症结,分析掌握心理,采取灵活调解方法,对症下药,最大限度提高调解成功率,使纠纷得以化解,当事人息诉罢访。本人在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实践中,总结了以下十种调处方法:一是感情触动法。就是在调解工作中,调解人员和当事人站在平等的位置上,用真心为他们解决问题,用真情拨动他们的心弦,让当事人产生信任感和依赖感。二是法规政策说服法。就是通过向当事人讲法律、讲政策、讲道德,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主动收网。如秧田坝村刘某与陈某的土地纠纷,在调处过程中,司法所通过向当事人详细讲解《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政策,使纠纷一方自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与法律法规不符,很快化解了矛盾。三是以柔克刚法。对当事人某些过激行为,不要急于求成,要通过和风细雨、耐心疏导劝解,摆事实讲道理,使当事人慢慢接受调解意见。如谌家院村杨某与崔家堡村袁某的婚姻纠纷,在调解过程中通过用柔和的语言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道理,使杨某融化了过激的思想情绪,最终达到和解。四是褒扬鞭策法。就是在调解过程中,先表扬当事人的某些长处和曾经做过的有益事情,使其有自豪感,再指出他的缺点和过错,鼓励他改正缺点,弥补过失,做一个受人尊重的人,使其接受调解。五是批评感威法。就是对某些胡搅蛮缠的人,在调解中明确告知,问题不解决组织决不会撒手,若再不听劝解,造成的不良后果,自己将要承担法律责任,促使其配合工作,解决问题。六是亲情促动法。就是发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进行劝说,这是解决农村纠纷最好的方法之一。七是群众抨击法。就是每年结合“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开展民主评议,使一些不知荣耻、斤斤计较的人自感孤立,自我反醒,自我鞭策。八是公平评判法。对某些影响较大的纠纷,实行公开调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公开评判当事人对在哪里、错在哪里,从而使当事人自感愧疚,认识自己的错误,主动接受调解。九是联合调解法。就是针对某些涉及治安案件的纠纷,与公安派出所联合调处,通过严肃执法,使其过错行为得到纠正,改变态度,接受调解。十是不公开调解法。就是针对某些好面子的人或某些涉及个人隐私的纠纷,采取选择合适的调解场所,进行单个调解,注意保秘个人隐私,使纠纷得到化解。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还必须做到“四要四不要”即:在语言上要亲切暖心,不要生硬暴燥;在感情上要真挚朴实,不要冷漠平淡;在方法上要灵活多样,不要死搬硬套;在调处上要公平公正,不要包僻偏向。这些调解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因人制宜,灵活运用,对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能起到重要作用。

四、做好回访工作,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

做好回访工作是巩固调解成果的保证。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必须坚持每一起纠纷调处结束后,都要进行回访,主要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异常,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员的意见、建议等。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调解协议义务的,督促其履行到位。对拒不履行的,引导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要通过回访,听取当事人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总结经验,纠正不足,改进工作,融洽干群关系。

责任编辑:xy_sfj 文章录入: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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