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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全县文明交通法律法规考试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3日 点击数:

 

旬法治办发[2011]11

 

 


 

中共旬阳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旬阳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旬阳县司法局

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2011年度全县文明交通法律法规考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旬各单位:

为了提高全县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文明素养,推进“六五”普法教育深入开展,不断将双创工作引向深入,如期实现双创工作达标,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双创办、市司法局《安康中心城区文明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考试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创办字〔201155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全县文明交通法律法规考试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111118日上午9:00-11:00

二、考试对象:全县处级领导干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中省驻旬各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全县中小学校以上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幼儿园教师。

三、考试内容:全县文明交通法律法规考试内容范围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考试组织形式:本次考试县处级领导干部由县司法局组织考试;各镇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分别由本镇、本部门统一组织、统一设置考场考试,试卷附后(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精心组织本次文明交通法律法规考试。参加考试的参考率、成绩合格率情况,按照绩效考核指标分值,分别记入县对各乡镇、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双创工作绩效考评成绩。

2、认真组织文明交通法律法规考试。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参考人数统一下载印制试卷,与20111118日上午9点统一组织考试。

3、县直各大系统下属单位干部职工文明交通法律法规考试由其主管局负责。旬阳中学、一中、二中、城关一小、城关二小、城关两所幼儿园、旬阳职业中学的考试由县教育局负责安排组织考试,教育局的其他直属高中参加所在地的乡镇统一组织考试。

4、各乡镇、各部门组织的文明交通法律法规考试结束后,要安排专人阅卷,并将考试成绩报县委依法治县办。

联系人:解正伟

联系电话:7221182

 

 

 

 

 

附件:安康市中心城区文明交通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中共旬阳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旬阳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旬阳县司法局

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解正伟 文章录入: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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