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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河口乡桥上村二组村民洪某与邓某,二人的住房中间有一条一米左右的通道,双方利用此通道去屋的小河取水和上厕所。2010年3月26日,洪某将其旧房拆建,将此通道占用,邓某去阻止,双方发生争吵,小河国土所做出了暂停工,缓占用通道的处理,邓某回来见此情况,即要求洪某拆除,洪某不从,并扬言要用生命捍卫此墙。矛盾逐渐升级,但洪某杨言问题不解决,他还要报复。
仁河口司法所得到情况后,立即介入进行调解。司法所在当地群众及村组干部中进行了大量的走访,并查看了双方的土地使用证,弄清了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2010年4月2日,仁河口司法所组织双方调解,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耐心细致地疏导和说服教育,最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达成协议:由洪某出资600元,在邓某房屋另一侧修建一条混凝土走廓及梯子通往屋后的通道。至此,一起险些引发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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