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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在基层的一个派出机构,肩负着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刑释帮教等工作,其宗旨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任务。如何搞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使其真正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段家河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对搞好矛盾纠纷的化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司法所和派出所同为基层政法系统的分支机构,共同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但就目前现状而言,派出所和司法所人员相对缺少,每个所大都是三、四人。两所有机地结合,即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又壮大了基层政法队伍。
二、基层司法所职能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处理一些突发性矛盾纠纷时手段不硬,震摄力不强。而公安派出所调解民间纠纷在主体上不适合,其当事人总认为派出所是管治安刑事案件的实行司法、公安联动,这样就可以整合双方力量,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更好地发挥双方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
三、公安派出所大部分接警出警的都是治安案件,通俗地讲就是打架斗殴、瞻养、邻里不和等纠纷。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联合工作,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取得材料。刑事部分派出所就法律界定作处理,民事部分司法就责任过错大小作出调解。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和处理,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调解不及时而导致矛盾激化的现象,即节省了时间,还给当事人带来了方便,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社会的稳定。
四、在调解民间纠纷案件时,邀请公安民警联动调处,对派出所接警的由于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等治安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由派出所转由司法所调解,达成协议后由司法所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公安机关不再将其作为治安案件处理,不但避免了司法所、派出所在工作中的相互推诿,而且给当事人减少了许多麻烦。
五、过去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了解甚少,接触不够,发生了矛盾纠纷往往不知道找基层司法所。通过司法所和派出所一年多来的密切配合,大量的民间纠纷分流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在调解过程中,使群众深切感受到了人民调解员的公正、公平、热情服务和无私奉献,也使他们了解了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也促进了基层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增强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基层工作水平。
六、近几年来,随着国家项目建设不断增多,各种矛盾相继出现,信访和人访随之而出,很多群众遇事不知道找司法还是公安,面对这种情况,每遇到一期纠纷,派出所和司法所联合出警,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采取疏导、说服、教育,法律宣传等方法,各种矛盾基本上化干戈为玉帛,从源头上减少了信访量和人访量。充分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思想。这对于群众来说,无疑有了一个更为方便、快捷的化解矛盾纠纷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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