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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县信访局转来赵湾镇胡家庄社区一组村民李某的信访材料。在信访材料中称:2011年3月7日,李某在中铁十九局三工区项目部施工队的架桥工地上,因安全措施不到位使李某从14米高的桥梁钢架上摔下造成李某多处受伤。在医院治疗伤情有所恢复出院后,经安康市金州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七级伤残。李某回来后找项目部责任人协商赔偿事宜,可项目部给其李某的赔偿标准过低,李某无奈后找到赵湾镇政府给予协调解决。
赵湾镇党委、政府了解情况后立即安排人大副主席亲自督办此案,并要求用一周的时间将此案化解。经过多次做工作和多次调解,从原来李某要求一次性赔偿17万元,而项目部只给赔偿6万元。后李某降至13万元,且项目部加到8.2万元。调委会见此情况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调解:1、由中铁十九局三工区项目部一次性赔偿给李某伤残补助费、就业费、医疗费、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2、双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司法诉讼权利。经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通过此案可以看出只要依法办事、心系群众,就能为百姓办好事、办实事,赢得群众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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