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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出法律援助之手 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段家河镇李家庄村三组村民李步换,于2009年9月6日早从吕河浮桥经过,不慎掉入河中溺水身亡,其子李国认为该桥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且桥的两头都有管理人员,其父亲死亡,浮桥管理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于是李国便在处理完父亲后事后,到“十天高速”管理处、水陆运输公司、海事局等单位,要求给予死亡赔偿,但相关单位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如果有,要求其起诉人民法院,以人民法院判决为准。李国今年38岁,尚未成家,母亲年逾古稀,家庭生活非常困难,还谈什么打官司,在万般无奈地情况下,只有求助当地司法所,旬阳县司法局段家河司法所受理后,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得知,浮桥有看管人员,且桥的两头有“严禁行人走桥上经过”警示牌,各相关单位没有任何责任。但是,鉴于李国家庭生活困难,经济十分拮据,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所向他伸出了法律援助之手,经过多方奔走,与相关单位协调,后来,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协调,县交通局答应以社会救助的形式给予了李国家庭生活救助款10000元。
当李国办完各类手续,拿到10000元救助款时,感激的热泪盈眶,倾心肺腑地说:“感谢交通局对贫苦农民的关心,感谢司法所给我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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