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您当前的位置:旬阳司法网 >> 首页 >> 文章正文
合法建房 不得妨碍相邻方的通风、采光权
作者:解正伟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3日 点击数:

合法建房 不得妨碍相邻方的通风、采光权

麻坪镇李家河村三组村民杜忠臣,原有土木结构正房四间与麻坪镇杨柳小学教室后檐相邻,四间厦房较矮。杜忠臣准备拆掉四间土木结构正房,新建四间砖混结构平房,依法办理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并准备于2005年9月动工。

杜忠臣建房没想到影响了杨柳小学教室的通风和采光。为此,杨柳小学请求镇调委会调处。调委会首先肯定了杜忠臣在办理了宅基地审批手续后,建造私房合法,但他建房确实影响了学校教室的通风、采光。经过耐心的宣传《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杜忠臣建房给学校留3.5米的通风、采光通道,所留的3.5米通风、采光通道由杨柳小学一次性补偿给杜忠臣500元。协议签定后,当场兑现了双方签订的事项,有效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xy_sfj 文章录入:司法局 
上一篇:领导重视 注重投入[ 08-13 ]
下一篇:吕河司法所为哑巴主持公道[ 04-27 ]
 
热 点 文 章
普通旬阳县采取三项措施推进“五五”…04-30
普通岚皋、旬阳交流“法治县”创建工作04-23
普通旬阳县召开“五五”普法检查验收…04-21
普通旬阳县召开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暨业…03-30
普通旬阳县举办学习刘全品同志先进事…01-08
普通旬阳县“12•4”法制宣传日活动…01-08
普通旬阳县司法局召开新选用人员岗前…11-27
普通旬阳县、汉滨区开展法治县创建交…11-26
推荐关于开展2009年“12.4”法制宣传…11-23
普通实践科学发展观 做好人民调解…10-23
主    办:旬阳县司法局 电话:0915—7221109
地    址:旬阳县老城国税局院内 E-mail:xzw6860@163.com
技术支持:旬阳县信息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15-7221071
备案编号:陕ICP备08101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