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建房 不得妨碍相邻方的通风、采光权
麻坪镇李家河村三组村民杜忠臣,原有土木结构正房四间与麻坪镇杨柳小学教室后檐相邻,四间厦房较矮。杜忠臣准备拆掉四间土木结构正房,新建四间砖混结构平房,依法办理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并准备于2005年9月动工。
杜忠臣建房没想到影响了杨柳小学教室的通风和采光。为此,杨柳小学请求镇调委会调处。调委会首先肯定了杜忠臣在办理了宅基地审批手续后,建造私房合法,但他建房确实影响了学校教室的通风、采光。经过耐心的宣传《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杜忠臣建房给学校留3.5米的通风、采光通道,所留的3.5米通风、采光通道由杨柳小学一次性补偿给杜忠臣500元。协议签定后,当场兑现了双方签订的事项,有效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