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重视 注重投入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近年来,构元乡人民调解组织以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强化组织领导,注重经费投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平安和谐构元”的建设和乡域事业的突破发展工作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其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是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
乡党委政府把人民调解工作摆到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月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分析矛盾特点,研究解决在矛盾纠纷调解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强有力地组织保障。
一是健全机构。乡现有调解专干1人,成立人民调委会9个(1个乡调委会、7个村级调委会、1个企业调委会)、民调小组30个,共有调解员43名,调解信息员177人。同时,广泛吸收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离退休干部担任调解员和矛盾排查信息员,扩大社会参与和社会影响。并依此为依托,建立了排查信息中心,形成了上下结合、左右相通、横纵交结的信息网络,筑牢了维稳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建立机制。1、信息预防制度。充分发挥调解联络员、纠纷信息员的作用,把矛盾抓早、抓小、抓快,为及时发现纠纷并化解在萌芽状态提供组织保障。2、定期排查制度。坚持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组织联系点领导及其工作组成员每月开展一次“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真正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乡、村按户建立纠纷档案,进行梳理分类,做到有底有数。3、对矛盾纠纷,实行“两定四包”制度。即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分管领导主抓、职能部门主办、业务部门协查”的原则,实行“定责任、定人员、包情况掌握、包调解处理、包帮扶教化、包稳控管理”两定四包制度。今年以来,共排查矛盾纠纷38起,分别落实了包案领导和协查业务单位,均已调解处理到位。
三是创新方法。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群众纠纷的方法,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在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注重认真调查,调前说服,规范调解的程序,坚持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及时化解的原则,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从而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同时,乡党政主要领导坚持亲自主持参与调解复杂、疑难民间纠纷。如今年5月份,开花村二组村民蔡大满被张日兵骑车撞伤后,在治疗期间,因蔡为治疗费问题一时想不通,自带农药到张日兵家门前服毒导致死亡一案,蔡家亲戚情绪激动,欲将尸体抬到县政府,后经乡党委书记向德刚、乡长贾守军等其他领导亲自出面调解,最终使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防止了一场民转刑和越级集体访事件。
四是严格考核。为使人民调解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乡党委、政府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乡对村、工作组,对个人的绩效考核中。对每月排查出来的纠纷建立台帐,由综治办按业务权限分解到各业务单位,并限时办结,若在规定期限未办结的,发出催办通知书限时办结,并将办结情况记入乡绩效考核台帐,做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创新载体,是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力途径
一是开展“我为和谐做贡献”活动。6月初,司法所利用一周时间在全乡组织了一次创和谐、迎奥运“我为和谐做贡献”的主题实践宣传活动,巡回各村、各学校、各矿区广泛宣传《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刷写标语40幅,营造了良好的大宣传氛围;在“我为和谐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中,全乡利用2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在活动开展中,累计排查了11个矛盾纠纷,并由包案领导和协查业务单位已调解处理到位。
二是开展人调解工作“大建设”活动。全乡在充分发挥43名调解员的作用下,又在乡、村、组干部中建立起了一支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三懂一会”人民调解队伍,让所有乡、村干部树立起敢调解、能结案的信心和决心,从而为搞好人民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经费投入,是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保障
一是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为切实为人民调解工作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乡上在住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专门腾出3间作为调委会办公室和调解厅。调解厅按规范化建设做到了“六有”:有牌子、有调解会徽、有制度、有档案、有桌椅、有桌签。同时,为了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时效性,配齐了电脑、电话、传真机、摩托车等。二是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乡上每年定期邀请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业务人员对全乡的调解员尤其是调解会主任进行系统、正规的培训,2007年以来,累计培训4场次,受训人数达300余人次;三是加大专项资金投入。为切实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乡上不断加大经费投入,乡综治、司法经费由原来的人均0.3元,现实际投入人均4元;村治保会、调委会工作人员每月每人50元补助。
2007年,全乡累计投入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共4万元,经费的大力投入,保障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近年来,由于领导重视和加大投入,有力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2008年,乡村调委会共调解处理各类民间纠纷38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实现了全乡人民调解工作“五无”目标:即无纠纷积压、无民转刑案件、无民间纠纷调处不当而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无调处不及时而导致的群体性械斗、无民间未调处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真正达到了“发案减少,事故下降,秩序良好,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为和谐构元建设及乡域事业发展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