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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 企业起纠纷
依法调解保稳定
旬阳县天元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文治电站,于1995年在旬阳县红军乡庙湾村五组白岩沟口建成。现该企业为强化安全管理,按照特殊行业安全管理规定,需修建电站机房周围围墙。2007年10月31日,该电站正在修建围墙施工时,庙湾五组30多名村民来到电站不让施工,并用脚踢掉已砌的砖块,电站方与村民多次协商,村民坚决不同意,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互不相让。村民还说:“若企业不解决好五组通行问题,全组100余村民将集体上访”。
双方当事人分别都打电话向旬阳县司法局红军司法所求助,申请调解,该所迅速组织调委会成员赶赴现场调查调解。经查,庙湾五组有29户100余人居住在文治电站以南白岩沟里,建电站前,曾有一条简易公路通往沟里,电站建起后,村民日常进出来往通行必须经过电站院坝门楼和水渠桥,受地理条件限制,也无法另开通道。而电站修建围墙后,行人能够通行,恢复公路车辆通行将会无路可走。电站方认为,电站厂房所用土地办理有合法的土地登记征用手续,在企业使用权属范围内搞建设,他方无权干涉。了解纠纷真相后经过耐心劝导,先让群众撤走,选几名群众代表,并积极同电站方协商,通过反复宣传《民法通则》第8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人行道,电站机房防洪堤外侧由五组村民投工浆砌一米宽与渠道上盖板连接,所需水泥由电站供给;电站大门楼水渠桥外侧由电站负责修建人行通道,确保人行畅通无阻。2、车行道,庙湾五组(白岩沟)修建公路,由电站负责将机房外侧修建后门,车辆(限载六吨以下)从水渠桥进院内至后门出入,确保车辆畅通无阻。3、出入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电站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出现不安全事故,后果自负。4、人行道、车行道电站无偿提供过往行人、车辆永久通行。5、村民不得再以其他理由阻碍电站建设施工。协议的达成,既维护了村民的利益,又保障了企业的建设正常施工,使一起100余人欲集体上访的事件得以及时化解,依法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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