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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亲戚反目成仇 司法调解悉心化解纠纷
狗咬人如何赔偿?两个原本要好的亲戚为此闹的不可开交。最终通过司法调解程序化解了纠纷。
2005年7月12日,吕河镇东槽村一组村民刘利枝路过桂花乡岩屋沟村五组村民刘利功家门口时,看到门前有狗,刘利枝让刘利功把狗牵住,刘利功说不要紧。正在这时,狗扑上来将刘利枝的左腿咬伤。刘利枝不顾伤口疼痛,迅速顺着山间小道一路小跑,逃离了现场。本以为跑到安全地带的刘利枝,不曾想到路过堂兄刘利顺家门口时,堂兄家的狗又突然窜了出来,说时迟那时快,一条大狗又将刘利枝扑到,咬伤了左腿和肚子,伤情较重。刘利功见状,迅速将刘利枝背到桂花卫生院治疗,后转到吕河卫生院治疗,并主动给付了200元的费用。
“事发时刘利顺在场,对狗管理不严,导致狗将人咬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刘利枝坚持医疗费用应该由两条狗的主人共同支付。
“你从我家门前过,应该知道狗会咬人,你应该避道而行。在狗伤人过程中,我已去阻止,尽到了对狗的管理义务,我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刘利顺辩称。
两人各持己见,纠纷陷入僵局。2005年8月3日,因另一只狗的主人刘利顺不给赔偿,剩余医疗费用一直没有着落,刘利枝申请桂花乡调委会予以调解。
在认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桂花乡调委会认为受害人刘利枝作为成年人,应采取防范措施,而刘没有采取防范措施而被狗咬伤,动物饲养人刘利功、刘利顺没有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致使狗伤人。在乡调委会主持调解下,达成以下协议:1、刘利功主动救治受伤人,已支付了200元的赔偿金,受害人放弃赔偿要求,允许。2、由刘利顺支付刘利枝医药费200元;3、剩余149.7的医药费由刘利枝本人承担。至此,三人握手言和,终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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