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法律援助中心岗位责任制
雷黎明,负责法律援助中心全面工作。
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涉法来访群众的咨询接待、登记、记录工作(20分);负责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督促检查工作(10分);负责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起草和各种上报工作(10分)。
2、负责制定出规范的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制定出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按相关相应的制度要求,抓好落实(20分)。
3、利用县局各种法制宣传活动,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一次(10分)。
4、积极协助县局分管领导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作好调查研究,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包村包企工作(20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0分)。
|